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征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项目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精神,现将指南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陕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发布、申请受理等工作,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并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类型项目按规定共同限项申请。项目一般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二、重点领域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围绕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结合《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核心关键和变革性技术发展中的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进行凝练和征集。
三、指南建议要求
(一)科学性。应围绕陕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三句话(80字以内)。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主要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三)包容性。研究方向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陕西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安全性。指南建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六)科学问题属性。指南建议所提指南研究方向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分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确定其所属类别。
四、征集要求
(一)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陕西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1、2022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有过获批立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高质量推荐指南建议内容,注重人才梯队的培养衔接,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的建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二)省外科研单位应与陕西省内具有研究实力和研究条件的科研单位合作申请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鼓励省外科研单位与陕西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联合提出指南方向建议。
(三)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面上项目以上类型基金项目的经历。重点支持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和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科研人员牵头提出指南建议。
(四)指南建议人在填报指南建议前,请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有关管理规定,了解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有关规定、要求、责任和资助范围等。
(五)支持由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六)本次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报送指南建议不超过3项;2023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不含地区科学基金)每超过5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此类上限为10项。
2.建有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含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可增加报送指南方向,每个重点实验室可增加1项。该条与第1条的限项数可叠加累计。
3.同一单位同一领域不同研究方向报送的指南建议不超过3项。
五、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实行限额申报,请每个一级学科(中药学与药学学科合并申报)结合实际情况限报1项,于2024年2月15日16:00前,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指南建议表》(附件1)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指南建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二)省科技厅将根据建议推荐情况,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和咨询,研究形成陕西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建议,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最终申报指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指南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史励柯 辛佳静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联系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1:申报材料
科技处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