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3-10 1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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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处室: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省委、省政府“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战略,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提升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激发我校科技创新活力,经研究,决定启动2022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申报工作,遴选一批能解决中医药行业关键问题,转化前景好的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属于医药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支持方向,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实施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

2.须拥有与其核心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授权专利),创新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须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前期,技术成熟度有明显进展能示范应用,或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

4.本项目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教学科研、医疗、生产一线在职在岗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的能力,能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为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学历、职称不限。承担项目期间将退休人员、申请单位的兼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项目申请人,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

3.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已有相关知识产权,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三、项目经费与研究周期

1.项目经费:采取校企共同投入形式,对于立项的项目,学校给予10-50万元经费分两次划拨,企业不得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且经费必须转入学校账户。

2.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研究时间为202261-202561日。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为不限额申报,但项目须在2021年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指南征集信息公示范围内,公示链接:http://kjc.sntcm.edu.cn/zytz/82804.htm

2.申请人所在二级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推荐,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审议、拟立项项目公示、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印发立项名单。

五、工作安排

1.请于2022331日前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4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shaanxi-tcm@163.com

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收到《项目申请书》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202245-2022410日,中心组织高校、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等人员组成专家组匿名评审,评审遵循“公正合理、择优推荐”原则,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六、相关要求

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省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平台申请的项目组,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鼓励与企业合作,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推动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由企业配套的经费须在立项后1个月内划拨至学校账户,企业配套经费用于科研活动相关经费不得低于50 %。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可视为科研成果转移转化资金。

3申请人如实填报《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申请书》,项目组成员均须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

4.申请人确保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无对他人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及其纠纷,申请人及其所在院系(部)对此进行承诺。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合作意见并加盖公章。

5.研究项目中取得的突出创新成果,应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专利权人。

6.项目采取中心与院系(部)共同管理,中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推广,院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7.项目研究周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整体进展不力、实施效果不好、考核情况较差的项目,视其具体情况,进行项目整改或终止项目资助。

8.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及时终止项目资助:(1)不再是本单位教学科研一线人员;(2)不能继续开展创新研究工作;(3)有学术不端行为;(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犯罪行为等。

9.项目须在规定期结束后6个月内进行结题验收,特殊情况下可延期1年结项,但须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备案。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孙琛 辛佳静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附件1:《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申请书》

                                  科技处

                               202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