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督促项目结题和执行经费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1-15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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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完善过程管理,根据计划财务处《关于强化科研结余资金管理的财务监督意见》(陕西中医药大学财务监督意见书〔202103号)要求,再次督促项目按期结题,并按要求执行项目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范围

1.到期应结题项目(含横向课题)。

2.已结题超过18个月的项目。

3.超出研究周期24个月的项目。

二、工作内容

1.到期应结题项目,须尽快按相关部门要求提交结题申报材料。

2.已结题超过18个月,项目经费仍未执行完毕的,执行时间至20211231日,逾期将经费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管理。

3.已超出规定研究周期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项目,须尽快完成结题手续。提交结题申请材料后,经费可继续在20211231日前使用。逾期将经费予以收回,由学校统筹管理。

4.2017年以前(含2017年度)立项的校级课题,办理结题后,可于1231日前将经费执行完毕。

三、相关要求

1.经费执行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书》、《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列支。

2.纵向项目结题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横向课题结题提交《横向课题结题证书》(附件1)和《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成果应用转化证明》(附件2)。

3.未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将视为其他科研诚信失信行为,相关负责人在项目申报、人才评审、奖项推荐等方面不予优先考虑。

4.已经收回的经费不再接受任何原因的使用申请。

5.请各院系高度重视本次工作,在范围内的项目请按要求尽快执行,超期、延期等项目将视情况予以撤项并收回项目经费。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史励柯 辛佳静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附件1:横向科研项目结题证书

附件2: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成果应用转化证明

                                       

                                科技处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