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创新水平,培养和提高中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大高层次科研项目的培育力度,加快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建设进程,按照我校科技工作的总体安排,近期拟开展2023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此次校级科研课题包括: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含社科基金)、人文社会科学基金(含思政专项、辅导员专项、管理专项、思邈中医药文化专项、清廉校园专项、中医翻译专项)、非直属附属医院项目(自然科学类)三大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
(1)国家基金培育项目(含社科基金):此类项目重点支持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且无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含各临床医学院)在编人员。(此类项目由各院系统一报送。)
(2)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含各临床医学院)在编人员。(此类项目由各院系统一报送。)
(3)非直属附属医院项目(自然科学类):此类项目重点支持主持并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且无在研厅局级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此类项目由各非直属附属医院择优推荐,推荐总数不得超过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项目数的50%。未申报基金项目的单位推荐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此类项目由非直属附属医院统一报送。)
2.选题要求
(1)国家基金培育项目:
主要围绕符合省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通过2年的研究能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能为国家级项目申报奠定基础。
(2)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思政专项、辅导员专项、管理专项、思邈中医药文化专项、清廉校园专项、中医翻译专项):
申请人根据“2023年校级科研课题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指南”,结合本人学术积累和科研专长,自拟题目申报。
(3)非直属附属医院项目(自然科学类):
主要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领域开展的自主选题探索性前沿研究,或在应用研究领域开展的以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等为目标的自主创新研究,通过2年的研究能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能为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报奠定基础。
3.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2〕45号)、《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2〕16号)、《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陕中大科办〔2019〕6号)等相关文件,并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2)校级科研课题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应标注“本项目由陕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科研课题资助(批准号:***)”字样,未标注的不能认定为项目成果,不予结项。
4.其他相关要求
(1)行政职能处室的教师根据本人专业可经所在系部申报。
(2)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的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此次课题;已获得各级各类科研立项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2023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即起始年月为2023年5月至2025年5月。
(4)经费预算额度:国家基金培育项目一般项目2万元/项,重点项目4万元/项,人文类项目1.0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指南”项目1.0万元/项;非直属附属医院项目2万元/项。经费要求2023年年底执行50%,2024年年底前将剩余经费执行完毕。
(5)为鼓励在校本科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要求每个项目至少有1名及以上本科在校学生参与申报和研究工作。
(6)各院系科研项目结题率将作为校级科研课题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7)各项目原则上取得以下成果之一方可结题:
①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②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质量论文1篇;
③获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
④成果推广应用获得10万元以上进校收益;
⑤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单位采纳。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2023年校级科研课题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无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提交《申请书》、《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申请书》内信息应与科研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学校“科研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具体登录办法如下:
(1)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主页右上方,点击“一站式服务大厅”。
(2)在“一站式服务大厅”页面中间,点击“科研系统”。
(3)输入本人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的账号密码后,点击进入科研管理系统。
(4)进入科研系统后,点击上方导航栏“校级项目申报”进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报。
(5)正文信息部分,根据系统提示下载申请书正文模板,根据提示填写申请书正文部分并上传至系统,信息登记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审核状态为“已提交”即为申报成功。
注意: ①正文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②课题名称要与系统保持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已有工作基础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2.非直属附属医院项目(自然科学类),相关申报项目汇总表及公示材料(盖章版本PDF扫描版)由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在申报截至日期前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其他类别项目由各院系部科研秘书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校级审核。纸质版申报书和任务书等立项之后再提交。
3.申请日期截止4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史励柯 辛佳静
电话:029-38185061
E-mail: kjc@sntcm.edu.cn
附件1:2023年校级科研课题申请书正文模板
附件2:2023年校级科研课题任务书
附件3:2023年校级科研课题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