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总 则
陕西中医学院科研基金是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专项经费,是对上级立项课题经费不足的一种补充。为了激发我院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科研项目上档次并转化为科研成果,普遍提高学院科技人员的整体科研水平和素质,使学院科研基金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科研基金的来源
1、学院从事业费中划拨出来专门用于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专项经费;
2、科研成果转让后收回的成本费。
3、科研成果转让后上交学院净收入中提取的50%资金。
4、社会方面捐赠、赞助费。
第二章 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1、院内确立的科研课题。为鼓励学院科技人员特别是中青年科技人员从事探索性研究,对具有创新性的科研课题,经专家论证,可确立为学院培植性科研课题,进行扶持性资助,使其能顺利完成前期基础准备工作,并且能在两年之内申请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争取到经费资助。
2、上级主管部门已立项而无经费资助的科研课题。学院科技人员在上级主管部门科研课题招标活动中,虽中标立项,但无资助经费。为了使这部分课题主持人能开展工作,争取下一年度申请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资助经费,将给予适度的启动性资助经费。
3、纵向在研项目中的重点科研课题。在上级主管部门中已立项的纵向科研课题中,筛选一定数量市场前景好、经济价值大,整个研究工作进入收尾阶段,有望在1~2年内出成果的应用研究科研项目予以适当的资助。同时对一些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也予以适当资助。
第三章 科研基金的申请办法
1、学院科研基金实行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部门初审,科技处审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
2、申请学院科研基金新立项目的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陕西中医学科研基金申报书》,一式三份,先交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科技处。
3、在研纵向课题和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无经费资助课题申请学院科研基金者,须分别填写课题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申请书,直接提交科技处审查。
4、学院科研基金的申请,申请人每人只限一项。得到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未能按课题计划进度进行,或未获得上一级主管部门立项资助者,亦不得再次申请院内科研基金。
5、根据不同学科性质、课题难易程度,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额度分为三个档次。
6、科研基金资助的院内科研项目每年10月份进行评审。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由科技处下发《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及其所在部门。通知下发后10日内申请人到科技处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按自动放弃立项处理。
第四章 科研基金的管理
1、凡科研基金资助的立项课题负责人,每年年底将本年度研究情况认真填写《陕西中医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年度报告》,送所在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由所在部门统一报科技处备案。研究工作进展快,有好苗头的课题,科技处优先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
2、科研基金资助的院内科研项目,研究周期为两年,即从中标当年的下一年度的元月1日算起顺延两年。两年内申请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学院科研经费可一并纳入该课题经费中继续使用。
3、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应严格按照研究计划进度执行,每项课题完成研究工作后,课题负责人在一月内应写出项目结题总结报告,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备案。
4、科技处和课题负责人所在部门应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不能按课题进展计划执行且无充足理由者,收回资助经费,该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立项;未按时提交《陕西中医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年度报告》者,暂时冻结其科研经费;无故拖延研究进度或将研究经费挪作它用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者,收回其资助经费,写出书面检查材料,通报批评,五年内不得申请立项,必要时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5、科研基金立项课题三年内未能申报到上一级主管部门立项,或亦未取得阶段性成果者,即撤消课题,收回剩余研究经费。
附则
1、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中医学院
200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