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卫 生 部 文 件 卫法监发[2000] 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就我部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
1.免疫调节
2.调节血脂
3.调节血糖
4.延缓衰老
5.改善记忆
6.改善视力
7.促进排铅
8.清咽润喉
9.调节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抗突变
13.抗疲劳
14.耐缺氧
15.抗辐射
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
18.改善骨密度
19.改善营养性贫血
20.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
21.美容(祛痤疮 / 祛黄褐斑 / 改善皮肤水份和油份)
22.改善胃肠功能(调节肠道菌群/ 促进消化/润肠通便/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作用)
除上述保健食品功能外的其它功能暂停受理和审批。
二、同一配方保健食品申报和审批功能不超过两个。
三、不再受理已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保健食品增补功能的申请。
以往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
二OOO年一月十四日 二OOO年一月十八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