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研经费和重点学科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变更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0-10-12 06:23:39
字号: [双击滚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中医学院各项经费报销审批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陕中院办字(2010)第25号),我校科研经费和重点学科经费报销审批程进行了变更,本规定自20101010日起执行,望转告周知。具体内容如下:

科研经费凡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课题负责人或所属研究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报销;2000元至5000由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室主任审核后报科技处负责人审签报销;5000元以上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

重点学科经费凡报销在2000元以内的,由学科负责人或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报所在院、系、部负责人审签报效;2000元至5000元由科技处负责人审签后报销;5000元以上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

以上经费凡涉及招待支出的,一律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

 

 

 

              陕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201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