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科研助理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4-24 1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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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陕科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0〕34号)、《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2〕16号)要求,鼓励相关项目组聘任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本年度重点鼓励资助经费达30万元以上(含)科研项目聘任科研助理。资助经费达30万元以上(含)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资助经费达500万元以上(含)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两名科研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可设置项目组联合科研助理岗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合格、业务能力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项目组通过面试等考核择优录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踏实勤奋。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与他人进行良好有效地沟通。

4.原则上为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

三、科研助理工作内容

1.项目研究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2.实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

3.科研辅助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实验室安全、业务秘书、财务管理类等工作。

四、费用列支

本年度科研助理劳务费用均从各科研项目列支。

五、其他说明

1.聘用方式:科研助理与学校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

2.户口和档案:存放于原籍及原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聘期:科研助理采取聘期制予以聘任,聘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4.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2160元/月,并缴纳社保(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5.科研助理聘任由各项目组自行完成,人员确定后将聘任人员信息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备案,由人事处协助办理入职手续。

联系人:史励柯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邮箱:shaanxi-tcm@163.com

                                        

科技处

20244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