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制定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制度,推动强化关键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知识产权布局,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更好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按照统筹兼顾、稳妥有序、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以下简称声明制度),组织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环节规范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打通声明填写、信息采集、跟踪监测等全链条,持续跟踪分析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数量、质量、运用等情况,有效发挥专利审查对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评价和引导作用,提高项目承担单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声明制度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范围。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科研项目中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管理要求。
1.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个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专利已授权或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5月30日前填写专利资助信息表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2.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3.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三、有关要求
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填写专利资助信息表,于2024年5月30日18:00前将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ntcm.edu.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 系 人:杨 洁 李苗苗
联系方式:029-38185062
电子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专利资助信息表
科技处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