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25-2026年度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09-20 09: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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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2026年度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组织广大教师申报此类项目,现就开展2025-2026年度全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拟申报的科研项目要围绕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重点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评价体系等开展,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技术方法可行、研究队伍结构合理,能体现和代表全省中医药行业先进水平,能解决中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鼓励带动基层联合攻关和进行成果转化。

二、申报领域

(一)中医药基础研究

1.中医基础理论传承及创新研究。中医临床重要支撑基

础理论研究,中医辨证论治方法研究,经穴特异性及针灸治疗、中药药性、方剂配伍、中药药效物质基础和作用机理等理论研究,长安医学流派传承及学术思想、中医“治未病”、养生康复理论的系统总结研究。

2.中医药文化传承研究。中医药古籍文献挖掘整理和保护利用研究,中医药文化传播、文物历史、中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的挖掘整理及规范化等研究。

(二)中医临床研究

1.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方法研究。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循证优化研究,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疗效评价与转化应用研究。

2.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及推广研究。当代名老中医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的规范化研究及推广应用。

3.中医非药物疗法研究。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临床运用研究;中医药传统养生保健技术挖掘整理和现代应用研究,“治未病”综合方案研究,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方案和技术规范研究,中医特色护理技术或方案研究。

(三)中药应用类研究

1.中药质量标准研究。中药种植、炮制加工、中成药生产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及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研究。

2.中药院内制剂开发应用研究。应用基础良好、疗效显著、具有新药开发潜力的院内中药制剂注册、新药转化、保健品等产品研究。

3.中药新药研发及中成药优化研究。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秦药”中成药二次开发研究,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药学研究操作方案,经典名方的转化等研究。

(四)中医药政策类研究

中医药科研绩效考核评价研究,中医药管理体系研究,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探索研究,中医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研究,陕西中医药强省战略举措研究,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方法探索研究,中医药综合监督模式方法探索和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研究等。

三、资助额度

根据财政经费补助和申报评审情况,在以往资助标准基础上,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酌情安排课题研究资助经费。

四、课题申报条件

(一)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有关大学和企业等均可申报。非中医单位申报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治方法研究类课题,需联合1家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进行申报(综合医院中医科属于中医单位)。名(老)中医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名(老)中医或师承指导老师。

(二)申报科研课题需有中医药理论支撑。临床研究需有前期临床基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在技术操作和理论基础上有新观点、新方法、新疗效、新突破。

(三)课题负责人应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具有中医药专业博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注:

1.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不限专业,但必须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并且

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

2.具有中医药专业博士学位且工作满1年以上,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仅限中医药专业(字面意思);

以上两种情况可申报。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课题负责人承担过省中管局科研课题但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该项目限额申报,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两所附属医院统一从大学申报。

(四)联合申报的课题需明确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课题合作单位应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连同《申请书》一并提交。

(五)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匹配经费,并提供其他完成研究所必需的保障。研究经费超出资助部分需在任务书中提交经费来源说明及有关承诺保证。

(六)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项目负责人应在课题研究时限内完成课题研究,因故未按时完成的要预先提交延期报告。

五、课题的申请、立项和评审方法

(一)请各项目申请人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2025-2026年度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由院系汇总后于2024101320:0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由于限额申报,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再受理,请务必高度重视。另,凡标书撰写不认真、错误较多的不予受理)。同时,项目负责人须在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申报人)在陕西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提交盖章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交到科技处413办公室。

(二)涉及人体研究的,需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伦理审查备案表,立项后需取得伦理批件方可实施相关研究。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申报科研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专家网评、立项评审,确定课题立项及资助资金。确定立项的课题签订《课题任务书》后方可启动。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史励柯 辛佳静

电话:029-38185061

E-mail:kjc@sntcm.edu.cn

 

附件:2025-2026年度中医药科研项目附件材料.docx

 

科技处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