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 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和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候选人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5-03-19 1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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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拟设学术委员会分支机构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科研专委会)和学术道德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道德专委会),现将专委会委员候选人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本届科学研究专委会拟由委员人数不少于15任的奇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

本届学术道德专委会拟由委员人数不少于15任的奇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

二、专委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在职在岗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委员原则上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四年)委员会工作;应具有15%的青年教师,青年教师代表年龄应在45周岁(含)以下。

三、推荐流程

以各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第二附属医院所辖一级学科拥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为候选人推荐范围,职能教辅部门的正高人员按学科归队后统筹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确定推荐对象。

1.候选人推荐。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与分配名额(附件1)召开选举大会,在教师自愿基础上、进行民主选举。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数2/3,结果方为有效。表决时,每张选票同意的人选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其得票数应超过与会表决总人数的1/2。科研专委会和道德专委会人员拟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能重复,五年内无学术不端、师风师德问题处分。

2.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员并通知候选人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3.各单位推荐人选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各单位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

4.候选人资格审查。由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学科专业平衡;将审查平衡情况提交学术委员会进行审议、选举。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委会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必要时,需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在场监督。

2.广泛宣传,认真准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将关心学校专委会工作,在科学研究、学术评议方面有较高水平的人员作为专委会会候选人优先推荐。

3.规范程序,按章操作,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流程和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于323日前将专委会委员侯选人推荐工作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和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324日将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处416办公室。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联 系 人:杨洁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联系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

1.各部门拟推荐专委会委员人选名额分配表

2.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3.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汇总表



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技处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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