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23〕34号)、《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8〕 22号)、《咸阳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财教文〔2025〕4号)等文件规定,咸阳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咸阳市2023、2024年度未完成验收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填报
自9月26日起,项目负责人进入“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s://www.xykjxmgl.com), 登录进入,通过左侧栏目“中期检查—填写中期检查”路径,点击“填写中期检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并上传附件,其中《科研诚信承诺书》需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2025年10月18日18:00前完成在线提交。
(二)现场考察
市科技局将对重大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市科技局复核评议
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组织 管理与实施情况进行复核评议。各单位可于复核评议结束后, 登录“咸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查看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须在填报截止时间前,结合项目实际 执行情况完成资料填报工作,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 准确和完整。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应报尽报。推荐单位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三)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材料的质量、时效等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对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重大项目将不安排现场考察,后续经费暂不予拨付,且3年内将不受理和推荐申报中省市科技计划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辛佳静 李苗苗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E-mail:kjc@sntcm.edu.cn
科技处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