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6-03-09 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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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征集2026年度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陕卫办科教函〔2026〕4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重点研发计划

省卫生健康委重点研发计划主要针对我省常见病、多发病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针对我省卫生健康服务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开展关键技术和应用性研究。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 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具体见申报指南)。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明确协议有效期。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二)项目负责人

申报应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 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 类别要求。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

1.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须保证有足够的时 间用于项目研究工作。年龄应不超过55周岁(1971年4月30日之后出生)。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成员,须提供在职单位审批同意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5.项目一经申报,原则上申报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变更。

(三)推荐单位

1.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规范申报程序,确保申报质量。

2.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

2.在研(未完成验收)的省卫生健康科研基金项目(不包括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创新平台建设计划、团队支持计划项目) 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对已获政府其它渠道立项资助课题,不得以同样内容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名单。

4.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限项。

5.申报专业方向不包含中医药类。


(五)科研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

(六)2026年度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本征集通知的所有申报要求,选择适当的项目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将以申报书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26年4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不另加封面)、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7、纸质加盖公章)及汇总表电子版(Excel)报送至行政楼416室项目的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超过时限规定的不予受理。

四、经费管理

(一)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资助期限内分年度拨付。

(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运行经费由负责人统一  支配,主要用于该项目相关科研活动以及项目的运行和管理。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项目验收

(一)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按照项目计划书目标作为验收的标准。项目执行期满后进行结题验收,我委以项目合同(任)书为主要依据,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对约定的绩效指标、财务执行情况等进行一次性综合评价。

(二)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验收、绩效评估采取专家会议、现场考察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三)未能按照项目计划书内容开展工作的,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改进,甚至予以撤消资格,追究责任,追回经费等处 理。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计划。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李苗苗  辛佳静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联系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

1.2026年度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陕西省卫生健康委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

3.2026年度陕西省卫生健康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