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全年受理)
各单位:
按照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财务决算试点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办发〔2025〕13号),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陕科办发〔2025〕16号)和我校关于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合同约定202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项目,均须按要求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二、结题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登陆“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办理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科技报告”和“验收申请”。
2.先在网上提交“科技报告”,待学校和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验收申请”。
3.重要注意事项:
(1)提交“验收申请”之前请务必持“经费决算表”到财务处进行审核,核对经费数据无误后,方可在系统中填写正确的数据。此步骤非常重要,若前期不进行审核,财务处则无法在给科技厅上报的正式版纸质材料上签字盖章。
(2)“附件清单”中:要求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论文、专利、获奖、研究生培养、其他计划项目等)全部上传至系统中。
(3)“验收申请”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工作进度为“待接收纸质”时,才能打印正式版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省科技厅以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作为最终验收依据。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准予结题(限制1年申报新项目)、验收不通过(限制2年申报新项目)。超期1年内的在研项目,可按规定申请复验一次。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约定指标,完整、规范提交结题材料。
三、结题总体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指标并及时提出验收申请。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认真撰写《科技报告》和《验收申请》,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3.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省科技厅将把项目(课题)结题验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记入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的信用档案。
四、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
1.系统中导出正式版《结题报告》或《项目验收申请书》。
2.双面打印、简装(订书机简易装订)成册、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签字。特别说明:《科技报告》纸质版材料,不需要打印提交。
3.若系统中上传了签字盖章版的“经费决算表”的,请把盖章页(封面+落款)彩色打印。若系统中没有上传“经费决算表”模块的,还需要到财务处在纸质版材料上签字盖章。特别说明:如果科技厅在验收申请书/结题报告的“审核意见表”页带上了电子签章,请将此页彩色打印,没有就不用彩打。
4.陕西省自然基础研究项目: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一式两份)、重点项目(一式六份)。
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项目(一式两份)、重点项目(一式六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聂发毅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邮箱:kjc@sntcm.edu.cn
科技处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