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与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6-06-10 11: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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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鼓励相关项目组聘任科研助理,现就2026年度科研助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1.重点鼓励资助经费达30万元以上(含)科研项目聘任科研助理。资助经费达30万元以上(含)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一名科研助理;资助经费达500万元以上(含)科研项目原则上应至少设立两名科研助理。对于项目经费较少的情况,可设置项目组联合科研助理岗位。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政治合格、业务能力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项目组通过面试等考核择优录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踏实勤奋,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能与他人进行良好有效地沟通。

3.原则上为我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说明

1.聘用方式:科研助理与学校指定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岗位性质为劳务派遣。

2.户口和档案:存放于原籍及原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聘期:科研助理采取聘期制予以聘任,聘期一般不超过10个月,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4.费用列支:本年度科研助理劳务费用均从各科研项目列支,社保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单位部分由人事处列支。

5.薪酬待遇:实行协议工资制2376元/月,并缴纳社保(个人部分从工资扣除)。

6.科研助理聘任由各项目组自行完成,聘用人员经人事处审批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备案,到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

六、工作安排

1.有科研助理岗位需求的各科研项目或团队,将《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报名表》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科技处审核签字盖章于6月31日前报人事处,电子版发sxzyydxrsc@sntcm.edu.cn

2.岗位公示后,各学院通知有意向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积极报名。

3.各项目自行完成科研助理聘任,并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聘用科研助理人员信息表》交人事处,电子版发sxzyydxrsc@sntcm.edu.cn。

联系人:刘强   聂发毅

联系电话:38185330   38185061

附件:《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报名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聘用科研助理人员信息表》

 

人事处  科技处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