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推动高水平自立自强的若干意见》及学校第二次党代会的精神和要求,积极推进学校有组织科研,全面加强科研创新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使学校科学研究更高质量、更大贡献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需求。现将陕西中医药大学重点研发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模式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项目执行期周期为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3个,项目组成员须来自不同一级学科和学院(单位),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或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总数不多于15人。
二、申报条件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4.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已经在研的雷同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书
1.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陕西中医药大学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申报书填报说明等,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申报书。
2.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等,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3)课题负责人应为我校全职人员,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4)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与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项目(课题)资金来源坚持多元化原则,资金来源分为财政资金和其他单位或企业自筹资金等。
3.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重点研发计划指南”等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预算。
4.申报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
5.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应加强相关知识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指南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6.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四、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6年12月31日(含)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推荐。项目负责人通过陕西中医药大学一站式服务科研系统http://ehall.sntcm.edu.cn/ywtb/#/index下载相关申报指南(附件1)和模版(附件2)和完成申报。申报人单位于2026年7月20日18:00前将盖章版拟推荐项目汇总表(姓名+项目名称)(附件3)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sntcm.edu.cn,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公示。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将最终立项情况予以公示。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施欢贤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附件:
1.陕西中医药大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见申报系统)
2.陕西中医药大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6年度项目申报模版(见申报系统)
3.陕西中医药大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6年度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