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管理,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和《陕西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22年(含)以前已立项、尚未办理结题验收的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提交申请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结题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附件1),同时提交项目延期结题情况说明(附件 2,纸质一式二份并签字盖章)。。
(二)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复。科技处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批复意见。
(三)单位组织验收。项目推荐单位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批复意见,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依据为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卫生健康委签订的项目合同书,重点审核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经费使用合规性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等。
验收意见分为“建议验收通过”和“建议项目终止”两类。
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经费使用合规的项目,验收意见为“建议验收通过”。未完成合同书规定目标任务的,验收意见为“建议项目终止”。
(四)出具验收结论。省卫生健康委根据验收意见办理项
目验收证书或出具项目终止结论。
(五)其他情况。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结题材料的项
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项目终止说明(附件 3,纸质一份并签字盖章),阐明项目无法正常结题的原因。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按终止项目处理。
三、时间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于2026 年9月9日前将申请结题材料或项目终止说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逾期将不再受理 2022 年(含)以前立项项目的验收申请。
2.科技处将对申请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将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1. 本次验收范围内按终止处理的项目,自项目终止结论 出具之日起 3 年内,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
2.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项目负责人未提出结题验收申请且未提交项目终止说明的,纳入科研诚信记录,不得再申报省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省卫生健康委在分配科研项目名额时,将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相应核减。
3.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施欢贤 聂发毅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附件:1.项目结题相关表格 2.项目延期结题情况说明
3.项目终止说明
科技处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