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在推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现就开展 2026年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工作站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主要依托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企业设立。
(一)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咸阳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与相关领域1名(含)以上院士或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并已顺利合作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4.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咸阳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建站以来对工作站投入资金超过一定额度(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站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健全。
6.建有省部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项目的单位,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有核心技术转让的单位可优先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申报表及材料不完整。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且一年内未续签、又未新签协议的。
4. 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5.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6. 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二、申报类型
工作站按照申请建站主体不同,分为“ 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两种类型。
1.院士工作站。 申报单位聘请的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海外院士。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有关精神,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 1 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 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 个月。
2.专家工作站。申报单位聘请的专家主要是指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医大师、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 3 名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填写《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附件 1),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科协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科协。
2.市科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认定的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
3.拟认定的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名单在市科协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授予“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牌匾。
四、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
五、有关事项
1.工作关系在本单位的院士、专家不在本单位建站。已获批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单位不重复申报。同一院士、专家在同一单位建设两个及以上工作站的,或者同一认定周期同一院士、专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建站的,原则上最多认定一家。
2. 书面申报材料双面打印一式壹份,用标准 A4 纸打印并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面章和骑缝章),院士、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 版)。
3. 申报材料主要体现与院士、专家签约合作近 3 年以来(不足 3 年的只统计签约以后)的数据,包括工作站的投入产出、科技立项等情况,以及院士、专家团队人员、单位配套人员取得的成果、奖励、主持开展的项目合作等,请勿将建站主体其他数据统计入内。
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科协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5.各推荐单位需提供近 3年来纪检监察、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确保建站主体及法人代表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联系人:邹俊波 王帆 029-38185062
邮箱 :kjc@sntcm.edu.cn
附件:咸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科技处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