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陕科计发﹝2007﹞54号 各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 根据《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7〕31号),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原则 1、要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开发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技术和产品; 2、要突出对于我省支柱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共性技术; 3、要培育一大批可实现产业化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产品; 4、要突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问题。 二、专项设置 《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陕政办发〔2007〕31号)规定的10个领域的30个重大科技专项。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要根据专项设置和行业、地区科技需求,严格把关,明确重点,控制数量,做好项目的筛选、审查和上报工作。 2、项目申报采用“陕西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录入。申报项目填写“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申请书”,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按照“申报系统”制作电子数据。书面申报材料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顺序装订在一起,不另行制作其它材质封面。 3、各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发展计划处。 4、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该领域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研究开发能力或生产规模的研究机构或独立法人企业,并在该领域或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研究基础和积累。 5、同一单位、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以及申请项目的同一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以上(含2个)专项项目;正在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或尚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原则上不能申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6、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不受理个人申请。 7、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今年分两批受理。第一批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6月8日,第二批项目申报受理时间为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8月20日。 8、通过省科技厅初审的项目,需再编制上报《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报告》,具体要求和格式另文通知。 9、《陕西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及有关的申请表格等内容,请在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查询、下载。 网址 Http:// www.sninfo.gov.cn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发展计划处联系。 联 系 人:叶正勇 联系电话:029—8729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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