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7-09-01 11: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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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中医药

科学技术研究专项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20072008年度陕西省中医药科研招标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期招标工作,以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中心,以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培养优秀中医药科研人才为重点,不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研究课题应体现和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同时要为培育省级、国家重大项目做好基础工作。坚持创新原则,鼓励多学科合作,充分调动和利用省内的中医药科技资源,鼓励强强结合,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联合攻关,鼓励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科研工作的支持与投入。面向临床、面向基层,鼓励带动基层联合攻关和进行成果转化。
  二、招标内容
  (一)中医基础研究
  选题应紧扣中医药理论,重点对中医基础、中医理论实质、辨证论治规律、中医文献进行系统研究和整理,对古今中医药文献、学术流派、历代名家学术思想及医史进行系统挖掘整理研究。
  1、主要方向:针灸经络理论研究、病因病机研究、治则治法研究、中医药文献医史挖掘研究。
  2、要求:研究目标要明确,要有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要注重在继承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并有所创新。
  (二)中医、中西结合临床研究。
  对中医药临床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开展研究。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新诊疗设备为主要目标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重点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中医药优势病种研究。
  1、主要方向:(1)内科疾病重点研究心脑血管病、脾胃病、肿瘤、肝病、肾病、内分泌疾病等;骨伤科疾病;外科重点研究皮肤病、痔瘘科、烧伤科疾病;妇科疾病;儿科疾病。
  2)针灸和各种手法的临床研究。针灸对神经系统疾病、痛症等优势病种的辨证论治规律研究,针灸手法和经穴配伍规律的研究;结合临床对针灸疗法调整作用的现代生物学机制的研究;对临床具有显著疗效的推拿按摩和各类手法治疗的研究,应总结其适应病症,规范各种治疗手法,探讨治疗的机制和规律。
  2、要求:
  (1)、选题应针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新的诊断和治疗方法,针对提高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和疑难重症的临床疗效展开。
  (2)、研究目标必须明确、具体,要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为主。
  (3)、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研究,重点以国家级师带徒老师经验研究为主。推广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丰富中医药学术体系,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4)、设计方案应坚持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采用中医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注意体现中医药特色,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并具有可操作性,采用的检测指标合理。
  (三)中药研究
  应解决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问题和技术问题,以促进中药可持续发展,提高中药产品疗效和质量为目的,开展中药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病因、病机、治则、治法有创新的新药前期研究。研究课题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具有初步的实验结果等。鼓励对已按规定完成研究目标并有良好前景的以往研究项目进行深化研究。研究方案的设计应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中药新药开发研究不作为本次申报内容。
  主要方向:中药饮片传统的炮制方法研究。中药生产过程中关键性新技术、新方法、新辅料、新制剂及工业化生产标准的研究;中药(或中药复方)的药效成分及药效作用研究;确有疗效的院内制剂、药味较少的中药复方的实验研究。中药经方的作用机理研究。
  三、申报条件及资格
  1研究内容代表省内或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计经过23年的研究可以取得重要进展或成果。
  2研究单位积极性高,能提供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条件和匹配科研资金。
  3已被确定为厅局级以上的尚未结题的科研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需要实验室、研究室支撑的,原则上必须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登记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研究室进行。否则,不予立项。
  5、多学科联合申报,科研人员与企业联合攻关,应明确产权归属。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研究及医疗工作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鼓励中青年从事研究和医疗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申报。
  2第一申请人,其承担厅局级别以上的在研课题(包括尚未结题)不得超过两项。
  五、课题的申请、立项和评审方法
  1申请人需填写《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招标课题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一份。
  2、申请课题交评审费300元。
  3、申请日期截至2007918,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附件:陕西省中医管理局2007年科研招标申请书

                                                                                                                 科技处

                              2007年8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