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科研实验的质量和水平,为申报国家项目奠定基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中医药二级实验室进行复审评估,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组织条件成熟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填报申请表,一式四份,附电子版,并于11月26日前报科技处。
科技处
2007年11月20日
附件:
1、《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
2、《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
3、《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