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技成果鉴定及推荐奖励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完成合同或者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各项要求;
2、 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3、 若在国外完成的应明确产权属于我国;
4、 技术资料齐全;
5、 有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西安分中心(省中研院)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鉴定申请随时受理。
二、申请科技成果鉴定须申报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4份;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3份;(试填)
3、课题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4份;
4、《科技查新报告》4份;
5、完整的技术资料4份;
资料下载点击http://www.sninfo.gov.cn/sbybxz/sbyb.html
申请鉴定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附相关电子版。
请于5月15日前上报科技处。
科 技 处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