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中医药类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09-05-11 1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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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科成发〔200932号),现就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年度省科技奖励工作着重申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能“就地转化、落地生根”,对推动我省行业科技进步、带动产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应用类技术成果,特别是产品型的科技成果。鼓励申报各类企业独立完成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完成的项目。

  2.所申报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文、论著必须发表一年以上。承担国家、省基础研究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提交结题报告和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批复;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技术推广类、社会公益类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整体技术应用指正式投入应用,不含试验、试生产阶段);软科学研究项目须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评审并应用一年以上。

  3.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项目单位仅从事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人”每人每年可被推荐一次。

  所申报项目连续两年未获奖励的须空一年。

  4.申报项目的应用证明是指由成果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和生产该项目的证明材料。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项目的经济效益证明由获得效益的单位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认定可视同应用证明。

  5.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另附纸写出初步的推荐意见(包括推荐理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是否准确以及推荐等级等内容)。

  6.申报项目的书面推荐书须由推荐系统打印生成。其中完成人情况表应由项目完成人本人在对推荐书进行审阅后确认签名,主要完成单位在推荐书首页、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栏盖章,否则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7.所推荐的项目必须经过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二、申报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从陕西科技信息网www.sninfo.gov.cn下载中心“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v2009版)”,按推荐系统的使用说明填写推荐书主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

  2.推荐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完成人一定要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的主、附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后的推荐书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

3.陕西省中管局负责全省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成果奖的组织、审查和推荐上报。请各申报人员于200964向我校科技处报送推荐书114份,其中5份为含附件的全套材料(须有1份为原件,不能附原件的必须由推荐单位验证盖章)。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