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教研办(2009)15号文件,组织申报,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其归口管理单位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省委科技工委、省科技厅直管协管单位、省级工业技术研究院由省科技厅人事处负责其科技新星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人才培养工作,重点推荐培养的青年科技骨干。
二、申报候选人应符合《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对象的条件和要求。
三、各归口管理单位实行限额推荐。省教育厅负责中央在陕及省属高等学校的推荐工作,限额30名;省科技厅负责中央在陕及省属科研院所的推荐工作,限额15名;省工信厅负责国防科技系统的推荐工作,限额10名;省国资委负责大中型企业的推荐工作,限额10名;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企事业单位的推荐工作,限额3名;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内企业的推荐工作,限额3名。
四、各归口管理部门请于2009年11月19日前将每位候选人《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含附件证明材料)及电子版一份(需刻录光盘)送科技处。
联 系 人:白吉庆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附件:一、《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管理办法》
二、《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
陕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