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1-01-19 04: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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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关于申报省教育厅201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20112号)安排,依据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和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省教育厅2011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并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优先选择与在研项目有衔接的,要在对在研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找到突破点,将项目做深、做强、做大,做出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成果。新申报的项目必须与基地研究方向相一致,每个基地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属高校的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按照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管理的要求,省级重点实验室要坚持对外开放,每年度必须接受至少一名访问学者来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访问学者及其科研项目的内容,由各实验室按照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自行确定。并将访问学者的科研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对未开展本项业务活动的重点实验室,将在经费拨款中扣减访问学者经费2万元。

    四、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计划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资助与依托学校配套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对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科研项目依托学校的配套经费不应低于三分之一;省级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科研项目学校应按11的比例配套。

    五、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申报经费不超过3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经费不超过25万元。已通过验收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申报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六、2011年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继续使用《陕西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计划申请书》(可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处网页下载,网址:http://st.xauat.edu.cn)。已通过验收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科研项目申报使用今年专项科研计划项目使用的《陕西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同时填写《陕西省教育厅2011年度研究基地科研项目计划简表》(见附件1)。

    七、为了做好省级重点实验室“十一五”期间的总结,请各实验室认真梳理检查项目,整理研究成果,总结经验,提出“十二五”发展目标和规划,并填写《陕西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十一五”总结表》,推荐58项代表性成果参编《陕西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十一五”科研成果精选》(附件2

    上述简表和总结报告由各校统一整理汇总后,电子文档随项目申报全套纸质材料一式2份一并由各校科研处于201131-2日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白吉庆      电话:029-38185061

 附件:一、《陕西省教育厅2011年研究基地科研项目计划简表》 

            二、《陕西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登记表》

 

 

 

 陕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