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2〕179号)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12〕317号)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于2012年11月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名单见附件1)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11月10日—12月10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流程
1.前期准备
(1)请各重点学科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基础、临床、中药)》(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2、3)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见附件4),在检查时提交专家组审议;
(2)请各单位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要求对学科建设情况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盒,以备专家组查阅。
2.实地检查
(1)重点学科建设点进行中期建设汇报,每个学科建设点以PPT形式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专家组质询(5分钟);
(3)专家组审阅学科建设情况相关资料;
(4)专家组到学科建设点实地检查,根据《指标体系》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打分;
(5)专家组讨论,提出检查结果;
(6)专家组集中向学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意见。
三、注意事项
1.各学科按照规划书及学科建设情况认真填写自查报告。
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自查报告进行答辩预演,预演时要求各学科提交自查报告和汇报用PPT,具体预演时间另行通知。
请相关院、系(部)及重点学科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做好各项工作。检查通知和表格可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http://www.satcm.gov.cn)及科技处网站查询下载。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周莉英 仝武宁
联系电话:38185061 38185062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pdf
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基础).xls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中期检查指标体系(中药).xls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查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