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教育部2014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文件(教社科司函[2013] 254号)、(教社科司函[2013] 25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技办[2013]27号)精神,我校拟组织广大教师申报此类别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周期与资助额度
1.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本专项一般项目公开招标,每项资助经费10万元左右,研究周期原则为2年,特殊项目经批准可延长1年;最终成果应为研究报告、专著或论文,其中研究报告为必选项。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应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实际工作需要,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的总体要求,设计具体的研究选题进行申报。一类课题每项资助5万元,研究时限为2年。二类课题每项资助3万元,研究时限为1年。
二、申报条件
1.(1)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本专项限全国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申报,每校限报2项。申请者应为上述高校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鼓励各高校联合企业及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研究。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须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请者必须是高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党务政工干部、相关管理岗位工作者,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应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的课题组。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1)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等各类项目)负责人(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申报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其他类别项目者。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青年、后期资助、西部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本专项。
5.自2015年起,连续2年(本次指2013、2014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1年本专项申请资格。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3年12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项目:由科技处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项目:由申报人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本次项目网络申报学校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1日,申报人须在此之前完成全部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2月25日上午12:00前将与系统提交材料完全一致的《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2份(2014年新版本,A4纸打印,左侧装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纸质材料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科技处,并提交生成《申请评审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一览表》的电子文档,由科技处统一上报。
四、申报相关要求
1.申请者须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强化创新意识,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低水平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成果要求:研究成果须理论联系实际,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方面能够发挥显著作用。申请结项,著作类成果须已经出版,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发表(一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五篇以上且至少有两篇在核心期刊发表,二类课题基本要求为两篇以上且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发表),研究咨询报告须被实际应用部门(地市级或司局级以上)采纳,并有相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资助”(含题名、批准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办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孙静 史励柯 赵宗辽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电子信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1. 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申报指南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任务申报指南
陕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