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sxzyxy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2-03 1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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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按照2015年度省科技厅工作安排,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省科技厅拟对我校陕西省中药基础与新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陕西省中医体质与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参评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

2.以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的评价为重点,突出实验室支撑重大科技创新、培养和聚集优秀人才和团队、高层次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成绩,同时注重实验室的规范管理与机制创新以及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突出贡献。

3.强调依托单位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实质性支持(资源配置、政策倾斜、人才引进等),突出实验室人才、项目、基地的紧密结合。

二、评估材料准备

1.请依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组织参评实验室准备评估材料。本次评估周期及各项数据采集时间:201211-20141231日。

2.评估材料包括评估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在陕西省科技信息网下载)、反映评估期绩效和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实验室三年工作总结。

3.申请书或工作总结中列举的论文、专著、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列举的论文、专著和数据库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专利、软件著作权、奖励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成果的标注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评估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5年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分为初评、现场考察和专家评议三个阶段:

1. 初评采取会议的形式,将于5月中旬择期举行。初评将组织专家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听取各实验室主任工作汇报,专家质询。

2.现场考察拟于5月下旬至6月下旬择期进行。参加现场考察的实验室原则上为初评得分的前30%和后20%。现场考察分组进行。

3.专家评议由专家组听取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的报告,综合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提出定性评估意见。

四、有关要求

1.按照省科技厅工作安排,为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请各参评实验室于32617:00之前将评估材料(评估申请书一式六份、佐证材料两份、三年工作总结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校科技处办公室。

2.实验室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依托单位和参评实验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评估的公正性。

其他未尽之处,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侯青 史励柯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15332209929 18691010112

邮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

1.2015年陕西中医学院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名单

2.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

陕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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