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4-27 21: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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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完善补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的通知》(国科办创〔201520号)文件精神,我校拟推荐相关学科教师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标准

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1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科技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 作为负责人承担过中央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

3. 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4. 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5. 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产业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 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上)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

4. 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5. 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界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具有国家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 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 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 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程序及要求

1.请相关学科教师对照入库专家基本标准,认真如实填写《科技部科技专家库信息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2.电子版材料接收时间为20155620155718:00时。

3.审核通过后,统一分派账号,在系统内完成填报。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史励柯   电话:38185061 

E-mail:shaanxi-tcm@163.com

附件:科技部科技专家库信息表.doc

陕西中医学院科技处

O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