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咸阳市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09-11 18: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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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关于推荐咸阳市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咸科协发[2015]38号)文件精神,我校现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咸阳市第三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第四届青年科技奖,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学科领域中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在艰苦行业,常年工作在工农业生产、科研、卫生、教育、国防等第一线,努力拼博、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优秀科技工作者和青年科技奖均与上届不重复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 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 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 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 在卫生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6. 在国防科技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获得过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科技创新人才奖;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普及科学知识、推广技术、转化成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12份,并附代表性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将候选人科技成果综合材料和证明材料简装成册,请勿另附封面;

(三)候选人科技成果简介材料2份(200字以内,并发入电子信箱:shaanxi-tcm@163.com);

(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者提供)复印件2,小两寸免冠相片一张(小于100kb电子版)。

以上材料及电子版报于2015924前送至科技处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宗辽  仝武宁        电 话:38185062

 

附件: 1.咸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2.咸阳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奖励条例

                  3.咸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4.咸阳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