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研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12-25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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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高校科研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陕西中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陕中院人字[2012]第35号)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15年度科研活动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内容:

1.新立项和研究周期内的在研科研课题;

2.科技成果奖和专利;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出版著作;

5.教师参加学术会议交流;

6.科技活动机构情况。

二、统计要求及报送时间:

1.所有科研活动的时限均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2.本次科研统计采用EXCEl表格统计,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

3.个人从科技处网站下载《2015年度科技活动个人统计表》进行填写。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查并汇总填写《2015年科技活动部门汇总表》,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14日之前将个人统计表、部门汇总表各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按照汇总表顺序放置,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aanxi-tcm@163.com。

三、有关说明:

1.论文:四大检索(SCI、EI、ISTP、IRS)论文应提交收录证明原件;其他论文交复印件(原件在所在部门审核);在只有ISSN编号没有CN编号的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做科研统计。

2.论著:必须提交原件,科研统计工作结束后将存档,论著中本校编委超出五位时,由主编提供享受奖励的五位编委名单。

3.获奖证书及专利:原件在本部门审核后,提交盖章后的复印件;无署名学校申报的专利和获奖不在统计范围。

4.论文集:以著作形式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按论著奖励。

5.个人统计表:填写时除积分栏外,不可出现缺项,否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6.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由高教中心统一统计,本表不统计。

7.2015年新进教工,在我校工作前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8.相关表格请登陆科技处网站-重要通知栏查询下载。

9.逾期未报、漏报者,不再受理,可来年补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29-38185061  029-38185062

附件:

1.2015年度科技活动个人统计表.xls

2.2015年度科技活动机构情况部门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5年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