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进展与结题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5-12-28 10:51:12
字号: [双击滚屏]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5〕91号)的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5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及在研项目进展报告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书撰写方式

2016年申报的所有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二)项目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已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对自己的信息及时更新和确认),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没有用户名和密码的新申请人,请自己的姓名、电子邮箱(登录账号)、职称所在院系所、手机号等信息发到科技处公共邮箱:shaanxi-tcm@163.com,或科研管理群,由科技处联系人向基金委申请开户,帐号开通后,系统会自动发送帐号激活邮件给申请人,请申请人留意自己的邮箱,及时激活用户名和密码,并完善个人信息、从该系统收集自己和课题组成相关论文等成果。 

6. 项目申报进程

2016年1月30日完成个人申请书撰写;

1月31日-3月1日完成教研室、学科组、院(系、部)对申请书讨论、修改;

3月2日-3月10日完成由科技处联系省内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

3月11日-3月15日生成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二份,签字后提交科技处。

(三)限项要求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3. 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申请未获资助的面上项目申请人,2016年暂停报一年。

4.副高职称及以上的申请人,在研、参加和申请项目不得超过3项。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申请人,需要两名同行专家推荐信。在读博士申报人应提交就读单位承诺函、导师同意书及申报项目与导师项目的关系证明等附件。非依托单位人员通过依托单位申请项目,应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内容。

二、项目结题

2015年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项目结题时需要学校审计部门审计,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登陆校园网审计处-审计法规下载学习《陕西中医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按照《陕西中医学院科研经费审计暂行办法》第八条国科金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如下审计所需资料: 

①. 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及项目批复预算等;

②. 财务会计资料;

③. 科研经费支出明细表和固定资产清单(需由课题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④. 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签字确认的科研经费决算报表;

⑤. 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审计材料、结题报告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二份,务必于2016年1月20日前交学院科技处,科技处统一报学院审计处审计。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2015年在研项目负责人,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6年1月5日前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学校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逐项确认。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学校科研、财务等部门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于2016年1月20日期间提交电子材料。并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的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一式二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科技处办公室:赵宗辽  38185062   15891505624  

         史励柯  38185061   18691010112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及编制说明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说明

(附件请直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nsfc.gov.cn下载)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