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3-31 15: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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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0号)文件通知,将对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及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四类进行结题验收工作。省厅将根据结题率划分来年项目申报指标。为了不影响学校整体科研工作,拟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集中结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凡已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和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项的项目都在结项范围。包括: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四类。

二、组织方式及办理程序

1.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包括人文社会科学专项和自然科学专项)结题采取网上填报,集中受理方式。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登录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系统(http://stmis.xauat.edu.cn/report/)填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照教育厅项目计划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纸质文档。

2.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见附件),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3.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实验室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专家和验收时间,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4.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采取专家会议验收形式,以哲学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为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办理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并与省教育厅商定验收时间和验收专家,验收工作委托学校组织,省教育厅派员参加。验收通过后,颁发验收证书。

三、结题验收时间及材料报送

1.结题接收时间定于2016420—22日。

2.材料报送:

专项科研计划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及结题附件材料一式四份,装订顺序为结题申请书—项目研究总结报告—教育厅经费决算表(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项目责任书—课题申报书(不需要可行性报告)-项目发表论文等研究成果(论文封皮、目录、正文首页)。

产业化培育(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哲学社科重点基地项目3类项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及验收附件材料一式四份。

四、有关要求

1.完成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理由并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承担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因特殊情况,项目无法继续进行需要撤销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撤销项目申请,由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报省教育厅科技处审定。

3.结题材料一律要求胶装印刷,封皮为白色或浅灰色。

联系人:史励柯      侯青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电子信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doc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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