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投标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2016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4-15 1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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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气功中心关于2016年度科研课题招标的通知》(气功字〔201659号)相关安排,拟组织我校教师对此类课题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健身气功科研课题招标指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现阶段健身气功事业发展需要,拟定了一批重要的研究选题,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自身研究专长选择申报,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拟提申报。申请健身气功科研项目,基础研究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瞻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实践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健身气功最高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必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并需征得本人同意方可申请。

(二)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需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的申请;在研项的气功中心科研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项目,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不得以已申请其他单位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申请项目,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项目,杜绝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项目需提交《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

(二)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5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立项

《项目申报书》经气功中心初步审查筛选后,全部实行专家通讯或会议评审立项。获准立项的课题,需与中心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书》,要求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最终研究成果实行专家评审鉴定,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合同。

五、其他

(一)如实填写《项目申请书》,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3年申请项目资格;如已获准立项,立即给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二)课题组严禁以任何名义请立项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给予课题照顾,违者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已获准立项,立即撤项并5年内不得申请项目。

(三)课题完成时限原则上为1年,需要延长研究时限者请注明原因。

(四)社科类项目经费资助一般不超过0.5万元,实验类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如申请项目确需超额度资助,请注明原因。

联系人:史励柯      侯青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电子信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1:2016年度健身气功科研课题招标指南.docx

附件2: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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