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侯青 杨洁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09-22 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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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报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16193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拟组织开展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较好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基础各单位、部(处室)均可申报。

2.技术团队依托中医药及相关领域的国家级、部局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和研究室)单位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研究中心必须有明确、稳定的中医药标准化研究方向,能够抓住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的关键科学问题,体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研究中心建设应具有清晰的研究思路,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明确的研究计划。

   (二)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研究中心的科研团队应年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具有开展自主创新的能力,具备促进研究中心不断发展的潜力。研究中心主任应热爱中医药事业,能够正确理解贯彻国家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经验,掌握本学科和标准化工作国内外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研究中心从事科研和组织领导工作,在研究中心的建设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三)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1. 科学研究基础

2011年以来,以申报的研究中心人员为主承担并完成了至少1项国家级课题或3项以上省部级课题(不包含标准化项目),产生一定的反映研究中心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代表性研究成果,在研究方向上至少出版著作2部,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0篇。

        2. 标准化工作基础

2011年以来,以申报的研究室中心人员为主承担并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中医药标准化项目,出版中医药标准化相关著作至少1部,或在研究方向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5篇。

   (四)具备较好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依托单位能为研究中心提供一定面积的独立办公用房,每年固定投入经费10万元以上,将研究中心的综合建设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和日常工作,建立有利于研究中心运行的管理机制,在科研活动、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保证重点研究室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校推荐申报数量为1个。

(二)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全国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申报书》(附件1),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详见申报书填写说明)20161007日(星期1700前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侯         

  话:029-38185061   15332209929

  shaanxi-tcm@163.com

    附件1全国中医药标准化研究中心申报书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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