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科研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6-12-15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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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和社科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召开2016年度陕西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社科统计培训会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23号)精神,结合我校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16年度科研活动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内容

1.科研项目

本年度新立项和研究周期内的科研项目,超过研究周期的科研项目不在统计范围。

2.科技成果奖和专利

本年度获得各级政府、学会科技/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专利是指以我校为专利权人当年获批(取得专利证书)的职务性专利,当年申请或只有受理号者不统计。

3.学术论文

本年度内以“CN”开头,并署名单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的期刊论文,仅由论文第一作者填报。被五大检索机构(SCIEIISTPIRSSSCI)收录的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其他论文交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本年度内肯定出版,还未取得杂志原件者也可统计,但需提供该杂志社的录用证明原件、交费单据及论文。只有“ISSN”编号没有“CN”编号的中文期刊论文不在统计范围。

4.论著

包括本年度出版的专著、教科书、编著和译著。教学辅导、论文集及习题集不在统计范围。论著中我校排名第一作者必须提交论著原件,科研统计工作结束后将论著存档,不归还本人。

5. 研究机构

本年度经国家、省部级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自然科学类研究机构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或非人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及学校自建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各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当年未开展科技活动的机构不作统计。

6. 科技学术交流

本年度内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以及社科人员受聘讲学(受对方聘请,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性讲学,不包括以培训大学大专、本科生为目的的受聘老师)、社会考察和进修学习等。

二、统计要求及报送时间

1.所有科研活动的时限均为:201611——20161231

2.本次科研统计采用EXCEL表格统计,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

3.个人从科技处网站下载《2016年度科技活动个人统计表》进行填写。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查,并汇总填写《2016年科技活动部门汇总表》,汇总表中研究机构情况,由所属部门研究机构负责填写,所有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61230之前将个人统计表、部门汇总表各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按照汇总表顺序放置,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aanxi-tcm@163.com

三、有关填表说明

1.论文

期刊类别: 期刊类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和IRS(科学评论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被国内五大检索机构收录的期刊)、普刊(CN开头的国内普通期刊)。

是否项目成果:项目成果(指有科研项目资助的研究论文)、非项目成果(指没有科研项目资助的学术论文)。

论文属于那一类,请在该类栏下标明,以便统计。

2.论著  按主编、副主编、编委角色统计,我校有2名以上作者参与该论著者,由我校排名第一作者负责与其他作者协商书面分配比例方案,签名后与论著同时交科技处留存。

3.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  原件在本部门审核后,提交盖章后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中,我校有2名以上人员者,由第一作者负责与其他人员协商,制定书面分配比例方案,签名后与论著同时交科技处留存。无署名学校的非职务专利和获奖证书不在统计范围。

4.个人统计表  填写时除积分栏外,不可出现缺项,否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5.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  由高教中心统一统计,本表不统计。

6. 2016年新进教工,在我校工作前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7. 相关表格请登陆科技处网站-重要通知栏查询下载。

8. 逾期未报、漏报者,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029-38185061  029-38185062

附件:

1.2016年度科技活动个人统计表.xls

2.2016年度科技活动部门汇总表.xls

科技处

2016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