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6〕89号)要求,现将我校今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人员要求 除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外,以下人员均须申请2017年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1.45岁以下自然科学领域的博士、硕士;
2.近5年晋升为高级、副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的人员;
3.近5年承担过校级及以上计划项目的负责人。
符合申请条件而未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申请者,请提交情况说明,未按要求提交说明者,三年内对其申报的各级各类经学校推荐、评审的项目可不予推荐、资助。
(二)项目要求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以前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账号继续有效,新申请人申请开户请填写《新申请人申请开户信息表》由部门汇总后发于我处邮箱,以便集中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并经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时间及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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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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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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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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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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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0日
201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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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撰写申请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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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学科负责人、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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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者需交个人姓名、邮箱、职称、所在部门 及手机号,以申请登陆用户名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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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
-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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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专家论证,完成一次修改(申请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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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学科负责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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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会材料
一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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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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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专家指导,完成二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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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学科负责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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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专家论证材料
二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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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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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指导,完成三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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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学院(部)、学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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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专家指导材料
三次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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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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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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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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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系统生成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及附件,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两份,签字后提交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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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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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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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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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结题
2016年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2016年结题及近三年已结题项目的负责人,还要求如实填写《在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
5.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于2017年1月15日前提交学校科技处
三、在研项目进展报告
在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必须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如实填写《在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并附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其他需要说明情况之后,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提交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赵宗辽 38185062 15891505624
史励柯 38185061 18691010112
杨 洁 38185061 15319000195
附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请直接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http://www.nsfc.gov.cn下载)
6、在研、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
7、新申请人申请开户信息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