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推荐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陕教技办[2017]10号)文件,现将我校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研究。
二、申报者资格及推荐成果条件
(一)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1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二)优秀成果奖推荐条件:
1.申报下列成果奖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⑴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⑵论文奖;⑶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⑷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1.凡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我处提出申请,领取登陆账号和密码,进入“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填写《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和《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示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由学校科技处组织评审,并提出推荐名单。
2. 学校对将推荐名单(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成果类型是、学科门类、申请人及手机号等基本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无异议后方可向上级推荐。
3.2017年5月25日前,由第一完成人提交《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公示信息表》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以便网上公示 。
4.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1日;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6月4日。
5.从申报系统导出的《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6.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3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7.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赵宗辽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邮 箱: shaanxi-tcm@163.com .
附件:《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信息公示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