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7-23 17: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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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五新”战略,搭建集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充分发挥领军人才作用的平台,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成果就地转化和创新团队建设,为我省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根据《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陕科协发〔2018〕事企字7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陕科协发〔2018〕事企字10)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陕西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工作站)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省级工作站主要依托我省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企业设立,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医疗机构等非企业主体也可设立。

设站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在陕西及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能够为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主体本身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

3.与相关领域1名(含)以上院士或专家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实质性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或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并已顺利合作开展工作。

4.合作院士专家的研究方向符合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需求,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与陕西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相适应,能引领当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建站主体及归口管理单位对工作站工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作站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健全。

6.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重大项目的单位以及省部级(含)以上创新型示范企业,引进的院士专家和申请建站单位之间有核心专利技术转让的可优先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1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

3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的。

4)因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5)因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建站的。

、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实施。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院士专家和单位负责人签名齐全,请于2018年91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shaanxi-tcm@163.com。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冀显亮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附件1: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doc

    附件2:陕西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doc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