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专利创造资助办法(试行)》和《咸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专利质量提升”为目标,推动科技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引领支撑科技创新,现征集2018年咸阳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1、申报条件
(1)当年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当年是指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
(2)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的;
(3)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
(4)当年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
(5)当年发明专利持续缴费至第10年以上(含第10年,下同)
(6)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地址在本市辖区内的。
2、资助种类
(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2)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
(4)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5)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6)国外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7)PCT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3、资助标准
(1)每件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对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 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下同)第三项中规定的企业和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资助;享受 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每件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资助;
(2)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不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每件给予3000元资助;当年获得国内发明授权专利,享受国家专利费减政策的,每件给予2000元资助。
(3)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300元资助(省局资金支持);
(4)对持续缴费10年(含10年)以上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一次性4000元年费资助;
(5)当年PCT专利获得美国、日本或欧盟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获得“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地区。
(6)对有效状态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一次性2000
元年费资助;
(二)标准必要专利资助
对最终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专利权人 1 万元资助,单个专利权人每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资助
1、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科研院所,用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成功获得贷款的单位或个人。
2、资助标准
咸阳市知识产权局对评估资助资金采取总额控制的原则。对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利用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成功后,按其实际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资助,且每一笔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专利奖励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万元、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专利奖的,按照一、二、三等次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和 1万元资助。
(五)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补助
1、申报条件
在西安考点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咸阳市辖区内工作学习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企业单位人员、科研院所人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
2、资助标准
(1)培训费补助条件和标准
A.培训费指本年度参加由陕西省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或本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举办的针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培训产生的食宿费用;
B.单科考试成绩(专利法和相关法成绩合并计算)通过国家分数线的;
C.考生所在单位不予报销相关费用的;
D.补助数额以票据实际额为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2)报名费的补助条件和标准
全部考试科目均通过国家分数线,报销考试报名费用。报销数额以三门单次报名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申报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填写《2018年咸阳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计划信息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专利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专利申请费票据、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及进入实质阶段审查通知书、实质审查费票据,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年费资助需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及年费票据,以上全部提供扫描件)。
2.信息表一份加盖公章和相关电子附件请于2018年10月29日前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
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冀显亮 杨 洁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邮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2018年咸阳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计划信息表.xls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