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部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8〕6号)的要求,我校组织相关教师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的范围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申报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6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申报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须实际应用2年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之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4.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加评审。
2.申报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3.已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4.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5.推荐具体要求请查阅: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附件1)或登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7/03/1487147753953273.htm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1. 各申请人到学校科技处领取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上申请推荐,细节可查阅《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
2.
2018年7月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公示材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至科技处邮箱。
公示材料包括:自然奖: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发明奖(含专利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项目名称、推荐单位(专家)、项目简介、主要完成单位及创新推广贡献、推广应用情况、曾获科技奖励情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3. 网上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
4. 申请项目书面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18年7月12日前交至科技处办公室。
5.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仝武宁 赵宗辽 冀显亮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邮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1: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具体要求
附件2: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