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全面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8-03-20 1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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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创新源头供给作用,根据《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能力提升工作指引(2017-2020)》、《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省科技厅决定对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本次考核评估对象为2018年4月30日之前验收通过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中药基础与新药研究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中医体质与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实验室,陕西省中医脑病学重点实验室)。2016年以后组建的实验室(陕西省针药结合重点实验室),按要求上报材料,参考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提交《自查工作报告》。

二、考核评估工作时间

考核评估工作时间为2018年3月—8月。

三、考核评估材料要求

    1. 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 材料包括评估申请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3. 考核评估申请书中列举的项目、经费、论文、专著、专利、奖励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且均需附相关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的视为无效。

    4.列举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实验室名称,论文被三大索引收录情况均需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收录证明,未标注实验室名称、未附收录证明的视为无效。

四、时间安排

    1.材料报送时间

    请实验室于2018年4月4日前提交考核评估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八份、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三份,同时附电子版(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

    2.定性评估及现场考察时间

    定性评估会议时间、地点、评估汇报顺序以及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评估要求

    考核评估工作是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依托单位和实验室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核评估准备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38185062

    联 系 人: 仝武宁 冀显亮

附件:

    1.陕西省重点实验室全面考核评估工作方案

    2陕西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3. 陕西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doc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83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