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2018年应结题项目结题、在研项目年度报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2019年度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对于随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3.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4.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5.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6.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7.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8.申请截止时间:2019年3月15日
9.2019年面上项目试点开展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的学科名单如下:
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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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申请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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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申请代码相应的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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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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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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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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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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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B02、B03、B04、B05、B06、B07、B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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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化学、催化与表界面化学、化学理论与机制、化学测量学、材料化学与能源化学、环境化学、化学生物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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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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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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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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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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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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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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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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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1、E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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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工程热物理与能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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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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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4、F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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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科学与信息器件、光学和光电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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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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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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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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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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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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肿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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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报工作进度安排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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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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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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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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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5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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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申请书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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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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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0日前提交初稿至二级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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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1
-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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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组织本学科人员对拟申报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论证,申报课题需紧密结合各学科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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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 学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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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科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学科内自评论证,自评完成后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科技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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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201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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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院(系)组织校内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论证;申请人填写《申报国家级项目拟聘帮扶专家申请表》送部门,并根据论证意见完成第一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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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院系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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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院(系)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组织校内专家对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论证;汇总帮扶专家名单及申请表,签章后提交科技处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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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1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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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专家申请人项目进行全面指导,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完成申请书第二次修改,并提交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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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院系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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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优选申请书,将不超过30%的申请书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报科技处备案同意后,外送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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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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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根据外审意见修改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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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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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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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5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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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从系统提交申报书及附件,科技处完成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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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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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系统提交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人员查重;通过形审后双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两份,签字后提交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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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6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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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申报书、公函、项目清单、签字盖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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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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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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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结题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5.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6.2019年1月12日前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进展报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及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1.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9年1月5日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学校科技处、计财处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19年4月5日前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学校科技处、计财处按照《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的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5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于2019年3月30日前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材料接收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
四、其他
1. 2019年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2.《指南》于2018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3.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4.联系地址:科技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赵宗辽:38184889 杨洁:38185061 史励柯:38185062
科技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