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4-02 09: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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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结题验收的通知 陕科社函〔2019〕60号要求,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社发领域)到期项目结题工作已开始,我校拟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社会发展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计划类别含重点产业创新链(群)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群)项目、重大难题招标项目、地方重大专项、重大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方式

项目(课题)统一采取会议验收。其中,重点产业创新链(群)项目、特色产业创新链(群)项目、重大难题招标项目、地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进行会议答辩。

三、结题验收程序

(一)2019年4月26日前,项目负责人单位须向科技处提交验收材料,或向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提出延期、结题或终止书面申请。经费超过30万元(含)的项目,须同时向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提出财务审计申请。

(二)凡2015年以前立项的项目(课题)按规定格式(见陕西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填报纸质材料,2015年以后立项的项目(课题)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前,须先填写科技报告,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填写验收申请)

(三)项目(课题)验收材料由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进行形式审查;项目(课题)经费由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指派审计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四)项目(课题)验收材料与财务审计审查无异议后,召开验收会,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课题)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课题),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及时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的理由和延期时间,项目牵头单位要签署意见。延期项目原则上应于项目(课题)执行期满一年内完成验收,否则视为不通过验收。

(二)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省级或推荐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

其他未尽之处,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史励柯            电话:029-38185061

E-mail:shaanxi-tcm@163.com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19年4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