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9-12 19:28:14
字号: [双击滚屏]

 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新时代留学工作方针,鼓励和吸引更多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推动国内高校学科建设发展,有效提升国际科研合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国际司《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外司〔20192400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度“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或科研人员,与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者)共同申报的合作科研课题。

二、资助范围

“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围绕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支持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教育改革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资助形式为提供一次性合作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标准5万元。项目执行期为2年。

三、申报条件

1.国内申请者应为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

2.同一名申请者每年度限报1项,在完成上个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项后,方可再次申请项目;国外合作者每年最多可获批1个资助项目。

3.合作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国内申请者与国外合作者需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协议需由双方合作者签字并在中方合作者处加盖学校公章。协议中应包括“合作双方信息、合作内容及目标、合作双方权利及义务、经费管理、知识产权归属、预期成果、协议有效期和变更终止、争议解决及其他”等内容。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正在执行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自2016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四、申报原则

1.国内申请者专业类别、申请项目研究方向需与国外合作者专业方向相符。

2.国内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和能力,国外合作者具有较强研究优势;课题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研究成果能预期产生引领示范、创新性和社会影响、对所在地区高校的学科建设具有促进意义的课题。

3.合作方式需可行,合作双方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所在地区高校的特点,可提升本地区高校学术、科研水平。

五、注意事项

申请书和合作协议等附件材料纸质版于2019923日前报送至科技处,申请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每个项目的所有纸质材料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高 娟  029-38185071,孙 琛 029-38185061

E-mailshaanxi-tcm@163.com

附件:教育部“春晖计划”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