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2-04 08: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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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度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要求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安排,结合《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修订部分的通知》(陕中大人办〔20191号)、《陕西中医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陕中院人字〔201235号)相关内容,现对我校2019年度科研活动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内容

1.科研项目

本年度新立项和研究周期内的科研项目,超过研究周期的科研项目不在统计范围。

2.科技成果及创新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主要包括本年度获得各级政府、学会科技/人文社会科学类奖励及以我校为专利权人当年获批(取得专利证书)的职务性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包含当年申请且已有公开号者。

创新成果转化主要包括本年度转让的我校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依托我校科技成果成立的企业等。

3.学术论文

本年度内以“CN”开头,并署名单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的期刊论文、译文(只包括外文翻译成中文),由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填报。论文包括被四大检索机构(SCIEICPCI-SSSCI)收录的论文、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及其他论文,其中被四大检索机构(SCIEICPCI-SSSCI)收录的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其他论文交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只有“ISSN”编号没有“CN”编号的中文期刊论文不在统计范围。

期刊类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被国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的期刊),校办期刊。

凡标注有科研项目编号的学术论文属于项目成果,请写清项目名称及编号。

4.论著

包括本年度出版的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参考书、白皮书\发展报告、科普读物、译著(只包括外文翻译成中文),以及本年度古籍整理、译著、电子出版物等。教学辅导、论文集及习题集不在统计范围。论著中我校排名第一作者必须提交论著原件,科研统计工作结束后将论著存档,不归还本人。

5.奖励及专利证书

原件在本部门审核后,提交盖章后的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中,我校有2名以上人员者,由第一作者负责与其他人员协商,制定书面分配比例方案,签名后与证书复印件同时交科技处。

无署名学校的非职务专利和获奖证书在统计范围内但不属于绩效奖励范畴。

6.人才队伍与团队建设

本年度经国家、省部级及其他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才队伍与科研团队。主要包括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团队发展计划)以及省级、市级人才队伍与团队。

7.学术交流

本年度内出席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以及社科人员受聘讲学(受对方聘请,传播科学研究与应用发展的新理论、新方法等信息的学术性讲学,不包括以培训大学大专、本科生为目的的受聘老师)、社会考察和进修学习等。

8.主办/承办学术会议

各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级学术会议。

二、统计要求及报送时间

1.所有科研活动的时限均为:201911日—20191231日。

2.本次科研统计采用EXCEL表格统计,凡有选择项的内容选择合适类别即可,其他无选择项的内容请各位老师认真填写。

3.个人从科技处网站下载《2019年度科技活动个人统计表》进行填写。各单位、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审查,汇总填写《2019年科技活动部门汇总表》,汇总表中的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情况,由所属部门科研秘书填写,所有统计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20191220日之前将个人统计表、部门汇总表各一式贰份,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按照汇总表-个人表-相关证明材料顺序放置,报送至科技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4.填写时除积分栏外,所有栏目不可出现缺项,否则不纳入统计范围。2019年新进教工,在我校工作前取得的科研成果不在统计范围内。

5.相关表格下载见附件。

6.教研论文、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由高教中心统一统计,本表不统计。

7.逾期未报、漏报者,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王 晶 杨 洁 孙 琛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029-38185062

电子邮箱:shaanxi-tcm@163.com    

附件1:2019年度科技活动个人统计表 

附件2:2019年度科技活动部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