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2-27 16: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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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的通告》的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9号)精神,经省科技厅研究决定,放宽我省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执行和验收期限。

在研项目的执行期、待验收项目的验收期统一延长6个月,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逾期未验收项目的验收时间不再顺延。

如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可申请提前验收。确需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商归口管理部门,验收申请材料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审核,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程序报送。2015年以前未在系统中的项目,可将验收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联系人:史励柯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电子信箱:shaanxi-tcm@163.com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0年2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