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拟立项课题承担单位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1-14 1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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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为做好2021年国家药典委员会药品标准制修订课题研究工作,经公开征集立项建议、专业委员会审议及委内协调等,拟定了2021年度拟立项课题(见附件1)。我校拟组织相关院系及教师参与本次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意向承担药典委课题可按要求填写《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书中含课题经费概算,允许申报单位自筹或部分自筹经费。国家药典委员会收到申报书后,将组织专业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技术内容和经费概算额度进行审议,确定承担单位,并根据批复经费规模调整立项课题目录。具体要求如下:

一、承担单位条件

品种课题的承担单位指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通用技术要求课题的承担单位主要指牵头单位。上述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或签约主体资格,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课题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能够承担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责任。

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以及有关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承担或参与标准研究工作。

品种课题的起草单位应具有熟悉该品种标准中涉及的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生产水平和使用要求,了解标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的技术人员。

通用技术要求课题的牵头单位应具备相关的科研和技术能力,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具有熟悉国内外有关政策法规、技术发展趋势,了解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书的填写与报送

申报书一式份,A4纸双面打印,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申报书接收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史励柯         电话:029-38185061

E-mail:120413139@qq.com

附件1:2021年标准提高拟立项课题目录(品种)

附件22021年标准提高拟立项课题目录(通用技术要求)

附件3《国家药典委员会标准制修订研究课题申报书》

陕西中医药大学科技处

2020年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