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科研助理的通知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4-25 1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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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具体举措的通知》(陕科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医规范〔2020〕34号))、《陕西中医药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0〕60号)要求,本着统筹兼顾、鼓励优先、照顾劣势的原则,按照各部门在研项目科研经费总和的情况,经2022年4月20日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给各部门聘任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科研助理名额与联系人

序号

部门

拟配科研助理数(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第二附属医院

1

   

13636738432

2

中西临床医学系

1

杨秋玉

15619578885

3

附属医院

3

范小璇

13991016360

4

公共卫生学院

1

 

15619522232

5

护理学院

1

杨明霞

13087676587

6

基础医学院

2

史晓燕

18291008206

7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王文利

15319496750

8

人文管理学院

1

 

13474609921

9

陕西省中药资源产业化协同创新中心

2

史鑫波

18700084177

10

体育部

1

石新燕

13060347131

11

外语学院

1

白海侠

15691062206

12

药学院

3

 

18391000551

13

医学技术学院

1

张喜荣

13992046613

14

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1

李兆波

15592090818

15

针灸推拿学院

2

李永丰

18829572405

16

针药结合协同创新中心

1

李永丰

18829572405

17

整合医学研究院

1

 

15110448840

18

临床医学系

1

 

18710700490

19

中医系

1

 

18591082110

合计

 

26

 

 

二、 科研助理工作内容

1.项目研究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项目研究工作;

2.实验(工程)技术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

3.科研辅助岗位人员主要从事科研行政、实验室安全、业务秘书、财务管理类等工作。

三、费用列支

科研助理费劳务费用均从科研经费管理费列支,学校与系部提留部分各负责50%

各部门科研助理的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完成,通过后统一将劳务费发放单报科技处,由科技处汇总按月发放。

四、其他说明

1.此次聘任对象应为我校应届毕业生。

2.2022年科研助理聘任实行包干制,各部门总费用核定后,发放标准自定,人数不得低于指标数。

3.2023年的科研助理聘任将严格实行与科研经费贡献度挂钩,名额与本部门当年项目总经费挂钩,未足60万元的部门将不再聘任科研助理。

4.科研助理聘任由各部门自行完成,人员确定后,由人事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聘任人员信息以书面形式报科技处备案。

联系人:史励柯  孙琛

联系电话:029-38185061

邮箱:shaanxi-tcm@163.com

                                         科技处

                                    2021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