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工作的通报》(陕教技办〔202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针对问题、细化方案、加强整改
请各单位根据春季学期历次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针对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表(见附件),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加强安全隐患自查排查,细化整改方案并立行整改,对不能立行整改的需做出说明,于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报告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吕沛然
联系方式:029-38185061
邮箱:kjc@sntcm.edu.cn
附件: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
科技处
2022年8月5日